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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宝鸡市检察院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全面开展“三有”争创活动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院党组关于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部署要求及省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着眼于推动宝鸡检察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有”争创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争创活动总体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活动要求,推动争创活动全面开展。


《实施方案》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通过深入开展“三有”争创活动,进一步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院工作要求,找准定位,奋起直追,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培育典型案例、提升基本能力、提升群众满意率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力争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保持全省前三名,在省院对市分院检察业务评估中保持优秀等次,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实施方案》重点从“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个方面提出45项具体任务,逐项分析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使每个部门、每位干警进一步明晰思路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抓住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争创活动不虚、不偏、不乱,扎扎实实、有条不紊推进。在“有进步”方面,围绕刑事检察“案-件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两项监督”、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等案件质量指标,提出14项业务数据进步目标;围绕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检察建议等重点任务,提出7项综合工作进步目标。在“有站位”方面,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入全省检察机关领先位次,提出9项业务站位目标;聚焦干部队伍建设、新媒体工作、检察调研、案件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提出7项年度考核保持全省领先的站位目标。在“有品牌”方面,确立打造未成年人检察、毒品案件类案办理、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检调对接”和解息诉、公益诉讼助力秦岭生态保护、检察文化建设等8个品牌,以品牌创建带动提升宝鸡检察工作整体影响力。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三有”争创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争创活动为契机,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业务质量现状,深入挖掘自身问题,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检察业务质量有提升、排名进位次、工作有亮点,更多经验做法被上级推广,更多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更多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开设专栏、营造氛围,广泛宣传活动实效,大力宣扬活动典型,突出塑造活动榜样。要把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和目责考核、业绩考评,强化检查考核,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阶段性通报,用好考核“指挥棒”,调动争先创优积极性,凝聚追赶超越强大合力,确保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三有”争创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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